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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德育中心】弱勢學生助學金

一、 申請資格:本校在學學生(延修生、碩士在職專班不能申請),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,並符合下列全部資格者:
1、前一年度家庭(未婚:學生本人及父母。已婚:學生本人及配偶)年所得合計:
(1)學士班(含進修學士班)未超過新臺幣90萬元。
(2)碩博士班未超過70萬元。
2、前一年度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新臺幣2萬元。
3、優惠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 。
4、前一年度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。
5、前一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(新生及轉學新生除外)。
6、不得同時申請就學優待減免或領取其他政府機關就學補助,但可申請就學貸款。
二、 申請時間:於每年9月15日起公告最新申請規定,自10月1日起至20日止受理申請。
三、 經教育部審核通過者,相關助學金將於當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中直接抵扣。
四、 本說明如有未盡事宜,或教育部修改相關法令及規定時,悉依教育部最新法令、規定或相關解釋辦理。

承辦人員
專員 林聖雄先生 / 28819471 #7103 / [email protected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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